五原县白房子特色山药芥芥门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Q9KNE5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隆镇红旗东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0137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者王军妻子孙海霞自负责经营始至案发时止,索取了驴肉及驴系列食材供货商的销售凭证,但是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检验记录制度。2025年9月26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限期于2025年10月10日前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5年10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以责令改正限期期间不断的接受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等为由,未能在限期内改正,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86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