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天蜀森林蔬菜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智策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82572747918XE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天全县向阳大道2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3日,规格为1Kg/袋的不合格天全竹笋(酱腌菜)生产了30袋,生产成本12元/袋,销售价15元/袋,货值金额450元,2025年6月5日当事人将30袋不合格天全竹笋(酱腌菜)全部销售给了雅安市故乡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后,召回抽检同批次不合格天全竹笋(酱腌菜)共计21袋,除去召回的产品,共计获得收入135元。2025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场所食品添加剂存放处发现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生产日期:2024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21日,已超过标识的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7元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1袋,2.并处2万元罚款。
20000.00元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2
雅天市监处〔2024〕51182524000084号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生产过程和检验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生产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了违法,应当予以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375万元,罚款1.5000万元
15000.00元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3
天市监处字﹝2024﹞94号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2.没收不合格竹笋28袋;3、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天全县市场监管理局
2024-07-04
4
天市监处字﹝2023﹞165号
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食品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5
雅天市监处〔2023〕51182523000276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未按规定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也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
5000.00元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