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良县良馨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忠琼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MADR3C207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发达社区居民委员会发达街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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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宜处罚〔2025〕119号
2025年7月2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对宜良县良馨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问题进行验收时,该食堂逾期未完成改正。
当事人负责经营管理的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并且于7月30日完成了食堂的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人体健康和财产受损。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罚款2000元(两仟元整),上缴财政。
2000.00元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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