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华盈餐饮配送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DF5A72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马嘶桥路3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2025年12月14日,美团外卖平台开发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荆州路联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明确由荆州路联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负责公安县的美团外卖业务推广、运营、商家上单、商家线上线下及配送等事宜。同日,荆州路联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当事人全权负责上述业务,并作为美团外卖在公安县区域的实际经营者,承担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信息登记与更新等管理责任。此后,当事人独立运营美团外卖在公安县的业务,为有意向入驻的商户提供包括帮助设立网店、审查登记经营资质及信息等一系列服务。
另查明,当事人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为开拓美团餐饮外卖业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息审查不严,也未及时更新入网食品经营者信息,致使公安县大兵小吃服务店(网店:大兵面馆)超许可范围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另案处理);公安县杨建餐饮店“网店:伟星乡菜馆(伟星.孱陵风景店)”超许可范围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另案处理);公安县街里香小吃服务店(网店:街里香麻辣烫)的经营者姓名、实际经营场所与《小餐饮经营许可》许可的内容不一致(另案处理);公安县知见米粉早餐店(网店:杨先生新疆炒米粉)的实际经营场所与《小餐饮经营许可》许可的内容不一致(另案处理);网店左岸蛋糕上传的营业资质及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上传证照名称为钟山县乐客蛋糕店,已于2026年4月1日移送至钟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累计收取公安县大兵小吃服务店(网店:大兵面馆)2026年1月至3月平台服务费339.85元;累计收取公安县杨建餐饮店“网店:伟星乡菜馆(伟星.孱陵风景店)”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平台服务费2989.49元;累计收取公安县街里香小吃服务店(网店:街里香麻辣烫)2026年2月至3月平台服务费84元;累计收取公安县知见米粉早餐店(网店:杨先生新疆炒米粉)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台服务费3526.29元;网店:左岸蛋糕未收取平台服务费。合计平台收取服务费6939.63元。
又查明,2025年4月9日,当事人已与上述5户经营户取得联系并督促整改。其中,公安县知见米粉早餐店、公安县杨建餐饮店、公安县大兵小吃服务店已变更许可登记内容并重新上传至美团平台;公安县街里香小吃服务店网店已关闭;左岸蛋糕店已上报美团总部申请关闭网店。当事人作为公安县区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的实际经营者,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构成了未严格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义务的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6939.63元,罚款50000元,共计56939.63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