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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百果惠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友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4MACT3N7GX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胜利路(商贸中心)26A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崇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4月9日从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处以144元总进价购进芭蕉(香蕉)24斤、以220元总进价购进龙眼20斤。尔后,将上述两种水果放在店内销售,芭蕉(香蕉)的销售单价为8元/斤,龙眼的销售单价为12元/斤。2025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芭蕉(香蕉)、龙眼进行抽样(芭蕉(香蕉)抽取样品为2.4kg,龙眼抽取样品为2.06kg)并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5年5月13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芭蕉(香蕉)、龙眼农药残留的检验报告(本局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芭蕉(香蕉)检测项目为吡虫啉mg/kg,芭蕉(香蕉)检测结果为0.70,不符合≤0.05的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龙眼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龙眼检测结果为0.123,不符合≤0.05的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芭蕉(香蕉)、龙眼已全部售出,芭蕉(香蕉)销售金额合计为192元,龙眼销售金额合计为240元,销售总金额合计432元。
1、没收违法所得432元; 2、并处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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