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长远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克木·艾克帕尔 | 注册资本:3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715551842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314国道(1418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州税稽罚〔2026〕4号
(一)违法事实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单位每日销售成品油的收入通过加油站站长张建民的微信、支付宝和现金方式收取,现金存入张建民中国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号:6217856400015594741),张建民每日将当天真实的成品油销售情况制作成表格,通过微信拍照发送到名为阿图什市旅游交流群的微信群中。该微信群2022年7月至12月累计统计销售成品油3940319.00元(含税),2023年1月至6月累计统计销售成品油4362798.00元(含税),合计销售成品油8303117.00元(含税)。
你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申报增值税收入298914.15元,少记收入3188093.81元;2023年1月至6月申报增值税收入1758624.78元,少记收入2102258.40元,你单位2023年6月留抵税额57348.9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630396.81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新疆克州阿图什市314国道(1418公里处),适用7%税率,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127.76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