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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英豪平价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世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802MA4MFAG72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逸臣桃源桃源巷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字【2023】76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5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给张家界市永定区英豪平价超市依法送达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称为生姜的《检验报告》(No:TPCJ23032390),详情如下:食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英豪平价超市,购进日期:2023年3月27日,抽样日期:2023年3月27日,样品数量:2.55kg,抽样基数:3kg,抽样单编号:XBJ2343080256893384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批次生姜,并现场拍照留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项第1.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00元。
10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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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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