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巨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礼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T6P2T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25幢1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粤0118民初400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李**
广州巨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程**,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5﹞29号
现查明,2024年8月28日,当事人从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台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125Z),购进价为3899元/台。2024年9月2日,当事人将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销售给海珠区的广州升辉车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3919元/台。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上述两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根据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报告(No.JDJD***********)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125Z)经抽检,项目第1项(整车质量)、第2项(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2024年11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出示上述报告,当事人承认涉事电动自行车为其供货,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发票。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为7838元(涉案货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违法所得为40元(违法所得=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的差价×销售数量)。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125Z);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7960元。
796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