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Y9Q4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城发乡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415号
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薛冰,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冻)食品、烟酒、等,该店于2025年5月18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味动力草莓味AD钙,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保质期8个月,该商品现已过期,货值10元,确认违法所得10元。
2025年5月19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为DH25051822010003855的投诉单,投诉内容为在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购买的味动力草莓味AD钙,生产日期是2024年9月13日,保质期为8个月,该产品现已过期。投诉人向本局提供购买商品的图片以及付款凭证。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进行现场检查,商店的销售区域内未发现涉诉商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薛冰承认销售过涉诉的味动力草莓味AD钙。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5年5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5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薛冰,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冻)食品、烟酒、等,该店于2025年5月18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味动力草莓味AD钙,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保质期8个月,该商品现已过期,货值10元,确认违法所得1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2
榆市监处罚〔2024〕1627号
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薛冰,于2024年8月21日,榆树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邢兆武,谭明辉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负责人薛冰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制品销售,名称为:红塔山(软经典)5条,黄果树(长征)3条,长白山(迎春中支)3条,共计11条,榆树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11条卷烟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价格为:红塔山(软经典)单价90元每条,合计5条金额450元,黄果树(长征)单价55元每条,合计3条金额为165元,长白山(迎春中支)单价100元每条,合计3条金额为300元,共计11条金额为915元。然后案件移交至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榆树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关于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负责人薛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9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457.5元。
457.5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