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Y9Q4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城发乡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194号
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薛冰,于2026年3月19日,榆树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李武,张玉锋例行检查中在现场发现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负责人薛冰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制品销售,名称为:黄鹤楼(硬金砂)规格为84mm,数量为9条,黄鹤楼(硬银紫)规格为84mm,数量为13条等共计33个品牌553条,共计金额为110655元。然后案件移交至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物品为黄鹤楼(硬金砂)规格为84mm,数量为8.9条,黄鹤楼(硬银紫)规格为84mm,数量为12.9条等卷烟共33个品牌(规格),508条零297盒卷烟。
2026年5月9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榆树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关于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负责人薛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6年5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执法人员根据榆树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中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询问笔录围绕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11065.5元。
11065.5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榆市监处罚〔2024〕1627号
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薛冰,于2024年8月21日,榆树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邢兆武,谭明辉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负责人薛冰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制品销售,名称为:红塔山(软经典)5条,黄果树(长征)3条,长白山(迎春中支)3条,共计11条,榆树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11条卷烟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价格为:红塔山(软经典)单价90元每条,合计5条金额450元,黄果树(长征)单价55元每条,合计3条金额为165元,长白山(迎春中支)单价100元每条,合计3条金额为300元,共计11条金额为915元。然后案件移交至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榆树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关于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负责人薛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榆树市城发乡何氏综合商店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9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457.5元。
457.5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