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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康颖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晓梅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MA6J4P558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醒狮镇醒狮社区中兴街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121号
2023年0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药师周晓梅在岗,但电脑上销售记录显示当日销售的处方药“氨溴特罗口服溶液”,规格:60ml/瓶,共计1瓶,现场不能提供该药品的销售处方,现场提取电脑销售记录、现场检查图片、处方药图片各1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当罚(2023)76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05月29日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0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整改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药师周晓梅在岗,但电脑上销售记录显示当日销售的处方药“复方丹参片”,规格:60片/瓶,共计1瓶,现场不能提供该药品的销售处方,现场提取电脑销售记录、现场检查图片、处方药图片各1张,至2023年05月31日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2.执法人员2023年05月19日依职权监督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提取电脑销售记录、现场检查图片、处方药图片各1张,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龙市监当罚(2023)76号]1份,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违法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2023年05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提取电脑销售记录、现场检查图片、处方药图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提龙里县康颖药业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5.执法人员2023年06月16日,现场取得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6.提供的《药师证》复印件1份,证明周晓梅是该公司的药师。 7.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人身份的情况。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周晓梅签名并盖章确认,并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的违法行为。
罚款0.04万元#
4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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