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志刚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3584389602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东工路北段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16
2017-12-27
(2017)豫05民终52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19
2017-09-26
(2017)豫0503民初11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1-20
2017-07-20
(2017)豫05民辖终2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冯**、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安支﹞文综罚字﹝2025﹞206-1号
2025年5月21日16时 02分至16时15分,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执法人员亢聪(16050021015)、王一燊(16050021019)使用电脑登录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安阳市旅行社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名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3584389602Q,《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EN-100857,当前质保金金额:0万元。经查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0日16时56分经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网站公告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2024年11月25日18时00分前完成整改并备案。截至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事实;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旅行社负责人冯志刚电话通知其接受调查询问,但均未接通;2025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到该旅行社登记地址检查,发现登记地址已变更,经询问附近商铺人员,均表示不知道搬到哪里,执法人员拍照取证;2025年7月15日安阳市文广体旅局通过河南省《法制日报》向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下达《关于接受调查询问的公告》。当事人未在公告时间内前来接受调查询问。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内安阳市旅行社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名单; 2、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内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主体信息截图; 3、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内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当前质保金金额0万元截图; 4、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网站公告向其下达《责令改正知书》截图; 5、地址变更照片一张; 6、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当事人基本信息; 7、拨打电话记录一张; 8、河南省法制日报社2025年7月15日《关于接受调查询问的公告》; 9、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明; 10、通过河南省法制日报社于2025年9月24日向当事人公共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安阳市众缘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之规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元
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25-1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1-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