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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南乡林十八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克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MR3749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横州市南乡镇米糠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4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0日从横县瑞兴副食批发部购进净含量:110毫升/瓶的顿可?芝麻调味油,2023年12月30日从该批发部购进净含量:210毫升/瓶的 顿可?芝麻调味油,放置在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区货架上销售,其中: 1.净含量:110毫升/瓶的顿可?芝麻调味油6瓶,生产日期:2022年8月6日,保质期:18个月,购进数量24瓶,进货价:3.67元/瓶,销售价:5元/瓶,自2024年2月6日起,该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2.净含量:210毫升/瓶的顿可?芝麻调味油10瓶,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购进数量12瓶,进货价:5.5元/瓶,销售价:8元/ 瓶,自2024年5月25日起,该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至2024年5月28日案发时,当事人仍将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于销售区货架上对外销售,其中:净含量110毫升/瓶的顿可?芝麻调味油6瓶,货值金额30元;净含量210毫升/瓶的顿可?芝麻调味油10瓶,货值金额80元。上述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记录,无法核实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种食品; 三、罚款五千元(¥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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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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