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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伊百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衡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309327654XH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301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天市监处罚﹝2026﹞151号
本案共涉及4起举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共对外发布22起违法广告,其中小红书APP发布11个违法广告,抖音APP发布9个违法广告,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2个违法广告。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发布22个的广告均与广审证明核准样件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当事人发布了11个利用患者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当事人发布1个广告宣传嗨体水光功效与实际使用用途不一致的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4000元。上缴国库。
14000.00元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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