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黎平县玖玖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双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JADLP3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北塔路6号(金侗府邸)7栋1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4]24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6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德凤街道北塔路6号(金侗府邸)7栋1楼门面,经营范围:烟、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水果、蔬菜、生鲜肉、乳制品、粮油、日化用品销售*。2024年11月4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声称2024年11月3日在黎平县玖玖生活超市购买的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270克)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开展现场核查,在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食品在售,现场执法人员调取该商品记录和进货单据、销售记录;发现列举食品名称及过期时长,进货凭证、销售记录确认购入、售卖情况等违法事实,涉案食品货值违法所得金额8.5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详述过期食品摆放位置、数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字。 2.投诉举报单实物照片5份.定格过期食品包装及保质期信息,印证违法事实。 3.进货、销售单据各1份,明确进货时间、批次、价格,销售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6.吴双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2
黎卫公罚〔2023〕079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600.00元
黎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