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英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343604578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万辉星城A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酒店在楼梯间设置员工宿舍)。2026年1月29日,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吴佳峻、杨鲁黔在对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万辉星城A1栋,法定代表人:赵英英)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酒店在楼梯间设置员工宿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在大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整改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27
2
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4年3月19日,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在大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整改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安宁瑞美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