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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兴龙达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珑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322MAC2UGH49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龙万乡万兴路2号、4号、龙童路46号、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富市监处〔2023〕51032223000537号
2023年6月21日,本局依法委托成都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样并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3510322951433793ZX)。2023年7月26日,成都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J230602517CN)显示,上述香蕉检验项目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3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20769-20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510322951433793ZX)。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香蕉在售。当事人收到上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2023年8月4日,本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为富市监立申〔2023〕344号。2023年8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陈珑予进行了询问,现场提取了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销售记录。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在富顺县吉安庄水果批发市场购进上述批次香蕉 10kg,购进单价为6元/kg,并将其置于店内以8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香蕉于2023年6月23日销售完毕(包含抽检的3kg)。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0元,违法所得共计8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80万元,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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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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