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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06MA0EXY1U4P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联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冷库3厅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莲市监处罚〔2023〕24号
2023年4月23日,我局接到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曲阳县公安局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曲阳县正泓果蔬店经营的2022.03.09批次生姜进行监督检验抽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曲阳县正泓果蔬店经营的生姜是于2022年03月07日在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处购买。2023年5月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于2022年03月07日销售给曲阳县正泓果蔬店2袋生姜共计38斤,共计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未向供货商索要该抽检批次生姜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货凭证及该批次生姜的合格证明材料。
罚款7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4元;合计罚没款70004元。
70000.00元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0623000038号
2023年4月23日,我局接到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曲阳县公安局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曲阳县正泓果蔬店经营的2022.03.09批次生姜进行监督检验抽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于2022年03月07日销售给曲阳县正泓果蔬店2袋生姜共计38斤,共计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关于依法从轻或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一般行政处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中的适用一般情形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7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元;合计罚没款7000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4万元,罚款7.0000万元
70000.00元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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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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