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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牧鲜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义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21MA8RD2GE9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霞浦县道弄头12号2梯2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6〕10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平台销售海带、海参、黄鱼制品等食品的经营活动,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与常州无界云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冷链存储及物流服务合同,委托其存储并代为发货。 2024年2月初,当事人与霞浦县盛誉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委托生产协议,以10.5元/袋的价格委托生产“醇香黄鱼鲞”(净含量:400g)1200袋,另口头要求上述黄鱼食品不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2月26日,霞浦县盛誉农业专业合作社实际交付给当事人上述“醇香黄鱼鲞”1200袋。当事人于2024年3月2日将上述“醇香黄鱼鲞”运至常州无界云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天津仓库无界(天津)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冷冻库储存,并要求无界(天津)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后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寄送给购买人。 至2024年7月20日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当事人以116元/份(每份5袋)的价格售出“醇香黄鱼鲞”18份,获得销售收入2088元,其余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醇香黄鱼鲞”1110袋被我局查封,货值金额25752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综上,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货值金额2088元,违法所得2088元;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货值金额25752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委托生产上述“醇香黄鱼鲞”食品时,采购包装袋未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上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醇香黄鱼鲞”1110袋;三、没收违法所得2088元;四、罚款219963元;五、责令停业7日。
219963.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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