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浩正能源有限公司北郭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MA9F67WB2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北郭乡安楚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角(东洋汎前街村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税稽二罚﹝2025﹞24号
其他违法。
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即716565.58元。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处罚款5000元。
721565.58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2-23
2
豫0522环罚决字﹝2025﹞23号
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安阳市浩正能源有限公司北郭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时发现你单位9号汽油加油枪、1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异常,并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益民环检字第【WT2025090-23】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你单位9号汽油加油枪、1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不达标,9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是0.88,1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是0.94,你单位9号、1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数据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气液比有关限值要求(气液比标准值范围1.0-1.2)。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从轻给予罚款 贰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6368.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
2025-08-27
3
豫0522环罚决字﹝2023﹞19号
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6月1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你单位6号、10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罚款 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27200.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