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97AY37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星河汇一期1#101店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2025)赣0603民初3828号
合同纠纷
江西中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好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43号
2026年2月11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中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所维保的军民路菜市场的电梯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两台电梯(自动扶梯,出厂编号:XODTD06965,登记证编号:梯31赣L00005(21);货梯,出厂编号:1205041,登记证编号:梯12赣L00019(2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具体存在以下问题:维保人员2026年1月15日对上述电梯进行维保,维保记录有签字,接下来的十五天内没有维保记录。2026年2月11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线索移交市局执法稽查局。2026年3月4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3月6日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与上述电梯的使用方鹰潭市有菜市集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两台电梯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300元(一次半月维保费用为150元)。当事人原计划2026年1月30日做维保,当事人称当日有其它工作,没有在军民路菜市场进行维保。当事人接下来一次电梯维保时间是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承认了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两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 2、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300元。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