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业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8YXNG4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白沙镇梁兴大道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32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以下(不含下限值)范围内确定;”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