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济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艳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751804747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岸区惠济路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1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在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出具虚假处方后将处方药销售给顾客。通过对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中的销售明细和上述处方比对、统计,认定当事人通过上述违法行为共计销售处方药品6654盒(瓶)。 另查明,武汉市江岸区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处方进行了审核,认定当事人通过上述虚假处方通过医保基金结算,共涉及处方药品2372盒(瓶),涉及套取医保基金金额1,445,882.30元。 此外,该事件经央视新闻频道连续多次报道,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为不法人员套取医保基金提供了便利,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五项:“(五)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罚款的额度应当超过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 70%,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应当超过最低数额和最高数额区间的 70%”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80000元。
180000.00元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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