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诚糕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东波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0MA6JB4LA1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洛邦工业园区19号路东北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3﹞12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糕点、饼干。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4日实施生产期间,因生产车间人手不足,当事人将化验人员调到生产车间工作,导致在此期间未对生产的成品做出厂检验,未对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生产关键环节进行管控。当事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4日记录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的资料中显示:日管控“成品出厂检验”记录排查结果为“符合”;周排查未排查出问题;月对成品出厂检验调度未发现问题,管控记录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4日未对成品做出厂检验事实不符,系虚假食品安全管控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戴东波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的事实; 2.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对戴东波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未停产也未对生产的成品做出厂检验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各1页,对戴东波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虚假记录,未实际开展自查,未按责任制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本案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戴东波的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2023年10月20日,我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匀市监罚告〔2023〕1208号)送达当事人,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