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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苏君注册资本:1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066917540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41弄23号2幢21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0
(2020)浙01知民初9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静之源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9-01
(2020)浙01知民初9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静之源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5-24
(2019)浙0105民初4607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19-05-24
(2019)浙0105民初4607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9-16
(2015)杭拱民初字第10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鲁**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15-09-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0
2022-03-29
(2022)川71执异27号
合同纠纷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07
2021-10-26
(2021)川71执异231号
合同纠纷
唐维娜、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6
2020-10-20
(2020)浙01知民初9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静之源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09
2019-05-27
(2019)浙0105民初4607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30
2019-05-28
(2019)川执39号
合同纠纷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2-18
2016-01-19
(2016)浙01民初103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与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2-22
2015-12-22
(2015)杭西知民初字第669号
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与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0-26
2015-10-26
(2015)民二终字第25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10-26
2015-10-26
(2015)民二终字第25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4-13
2015-04-13
(2015)杭拱民初字第176号
劳动争议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50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79号
2023年07月19日,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
给予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36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0
2
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78号
2023年07月19日,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
给予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36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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