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永峰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LXBKE8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保利东郡5幢1004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3]145号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场所存放8盒金奖汾酒(批号20221204521,规格475ml),3瓶玻璃汾酒53°(批号:20220524562,规格475ml),以上商品包装与正品杏花村汾酒相同,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的11瓶涉案白酒上所印有的商标与上述对应商标完全相同,当事人供述上述11瓶白酒是其2023年8月底从附近小区居民手中收购的,当时为现金交易,现无法提供供货方信息及进货凭证,涉案商品均未销售。经核算,该单位金奖汾酒收购价格为260元/瓶,共收购8瓶,金奖汾酒售价为320元/瓶,玻璃汾酒53°收购价格为30元/瓶,共收购3瓶,玻璃汾酒53°售价为48元/瓶,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320×8+48×3=2704元,无违法所得。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证明商标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注册情况;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证书》2份,证明打假办工作人员的鉴定资格;
3.2023年9月12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出具的杏酒鉴字(2023)编号:0004081、杏酒鉴字(2023)编号:0004082《鉴定证明》2份,证明打假人员现场鉴定涉事白酒为侵权白酒的情况;
4.《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白酒的现场情况;
5.对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侵权白酒的购进、销售的事实情节。
6. 当事人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和《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的诉求。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