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瑞洁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大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075941032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十经路九号(B4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8
(2024)津0102民初45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中瑞洁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正大药房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津0102民初46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中瑞洁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思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05-07
(2024)津0102民初46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中瑞洁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思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5-07
(2024)津0102民初45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中瑞洁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正大药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应急罚﹝2025﹞4-054号
天津市中瑞洁康科技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149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