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冬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4MA6LU6912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华宁县宁州镇宁阳综合市场摆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5〕95号
当事人2018年11月23日经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在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综合集贸市场租用5余平方米摊位,从事鲜肉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7月24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华宁县当地农村农户家中(地址姓名不详)以16元/kg的价格购进毛猪一头160kg,于7月25日在宁州长林屠宰场宰杀,并以均价22元/kg的猪肉价格在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综合集贸市场上向零散消费者销售,该批次猪肉于25日当日全部销售完,由于宰杀毛猪的部位(猪肉、头脚、器官等)价格、重量不一致,货值金额256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具体准确的进、销货凭据,其违法所得无科学计算方式无法查证。当事人为追回已售出的产品进行了公示,但该批次猪肉已卖完,无申报,无召回产品。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警告。
二、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