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淑珍 | 注册资本:300.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086588772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小站工业区六号路17号47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3-11-3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2
(2023)津02民终21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邵**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1-11
(2022)津0112民初115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8
2022-12-21
(2022)津0112民初115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9
2022-12-08
(2022)津0112民初115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22
(2022)津0112民初115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21
(2022)津0112民初40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5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9
2022-10-19
(2022)津0112执605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03
2022-08-30
(2022)津0112执4905号
其他案由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29
2022-04-14
(2022)津0112民初7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佰瑞瀛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30
2021-08-24
(2021)津0103执17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03
2021-05-17
(2021)津0112执保810号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72384.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8-02
2021-07-05
(2021)津02民终27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赵**、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7-06
2021-05-13
(2021)津0112民初57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72384.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5-20
2021-05-12
(2021)津0112执2287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1-04-07
2021-03-24
(2021)津02民终7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许**、天津市舜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3206.9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3-26
2019-11-01
(2019)津02民初6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站处﹝2023﹞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共有转供电终端用户112户,其中预付费商户17户,峰谷平分时计费95户。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当事人采取预收费方式向17户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单价为1。117元/度。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293716。76元,其中多收取的费用为77630元。本案违法收取的费用为77630元。案发前,当事人已将多收的价款77630元退还给了转供电终端用户。
1。警告;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