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民丰铁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光明 | 注册资本:69.9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869800830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长阳资丘桃山二组乱石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5
2019-04-08
(2019)鄂0506民初5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宜昌鑫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高*、长阳民丰铁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2-27
2017-12-11
(2017)鄂05行终214号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长阳民丰铁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7-12-01
2017-07-30
(2017)鄂0502行初37号
长阳民丰铁业有限公司与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19号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10-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