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安堂大健康产业(贵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洪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6JA58K8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岩后村大坡村村民组(贵州玉宏实业有限公司内3号楼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9
(2024)黔0115民初10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苗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黔0115民初10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苗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双龙罚〔2025〕4027号
经查,当事人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合法经营主体,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生产了一个批次的“牛角花”牌清清花茶,共计96包(5克×15袋)。配料记录显示“牛角花”牌清清花茶包括:菊花、荷叶、陈皮、玫瑰花、芡实、代代花、菊苣。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5月7日从贵阳市南明区康馨农产品经营部购进上述原料的购货单。未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现库存产品及包装材料。
因无法核实上述原料中菊花与玫瑰花的具体品类,我局于2025年9月28日向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协查,并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协查回复称,“该商家售卖的“菊花”、“玫瑰花”品类属于土特产、农产品;该商家售卖的两款产品均无任何包装,但在门店贴有标签,表明名称和产地等基本信息”。
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菊花”在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因此当事人在其生产经营的“牛角花”牌清清花茶添加“菊花”符合食品生产要求。依据《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但当事人生产的“牛角花”牌清清花茶原料已使用完毕,无库存,无原料图片,且当事人在加工环节已将所有原料进行打粉处理,无法通过成品进一步查验。依据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仅可以确定当事人使用的“玫瑰花”为农产品,现有证据无法核实当事人使用的玫瑰花的具体品种。
当事人生产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