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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宏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1815348518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振兴街人和家园6号楼2-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2
2021-04-12
(2021)内0782行初14号
行政处罚
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06-02
2021-04-12
(2021)内0782行初13号
行政处罚
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荣旗市监处罚〔2025〕31号
执法人员于7月18日对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王宏宇、于7月21日对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荣旗卫生监督站)法定代表人任大龙的委托人张春长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对2020年至2022年12月期间,由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当事人收取健康证费311.52万元,当事人是以自己名义对外收费,其中:2020年收健康证费89.87万元;2021年收健康证费99.36万元;2022年收健康证费122.29万元,当事人对此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接收到文件后2017年至2019年间按照规定要求未收取健康证费,在此期间,阿荣旗疾控中心向阿荣旗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但一直未申请到,因每年做预防性体检成本费用较大,阿荣旗疾控中心无力支撑,于2020年将此项收费授权给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按每人153元收取。2025年7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阿市监责退〔2025〕31号),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将违法收取费用311.52万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退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涉案金额为311.52万元,违法所得为311.5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000.00元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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