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乃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J6T3T3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熊家场镇屯口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2025)黔0111民初4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盛大柳工机械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骆*,杨**,徐**,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0
(2025)辽1004民初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北方重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6
(2025)黔0524民初3432号
合同纠纷
织金县明远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4
(2025)闽0181民初43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徐**,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福清市人民法院
5
2022-05-26
(2022)黔0524民初227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康**
织金县人民法院
6
2022-05-25
(2022)黔0524民初2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山十杰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徐**
织金县人民法院
7
2022-05-16
(2022)黔0524民初2278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张**
织金县人民法院
8
2021-10-15
(2021)黔0524民初67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徐**,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9
2021-10-11
(2021)黔0524民初67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徐**
织金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19
(2021)黔0524民初54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福建永发胜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8
(2025)黔0111民初4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盛大柳工机械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1
2020-07-10
(2020)黔0102行初245号
其他(资源)
徐**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织能﹞煤安罚﹝2025﹞67号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国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煤矿于2025年4月30日开展隐患排查时查出矿井回采煤量为0万吨,单个采煤工作面生产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4个月,接续采面12102采面计划2025年10月才能形成,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虽于2025年5月20日制定并执行《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熊家场乡国安煤矿采掘接替方案》,但煤矿至今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鉴于煤矿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裁量),按第三阶次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5-10-11
2
黔﹝织能﹞煤安罚﹝2025﹞32号、黔﹝织能﹞煤安罚﹝2025﹞32-1号
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副斜井井口阻车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2)副斜井使用提升机提升,井口设置的地托绳轮(辊)被卡住,未保持转动灵活。(3)2025年5月14日凌晨1时49分,煤矿正常使用的2#主通风机故障停运后,未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实际在19min后重新启动2#主通风机)。2.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12101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过风门墙的水沟未设控风设施。(2)2021年11月,由中国矿业大学出具的《贵州省织金县平商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国安煤矿一采区西翼龙潭组中段煤层(16、17、21号)瓦斯风化带分析报告》结论为国安煤矿一采区西翼龙潭组中段煤层(16、17、21号)瓦斯风化带垂深约为57m,宽度约为91m,该报告未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3.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12101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中部设置的跑偏防护装置距托辊外端50mm,超过20mm的要求。(2)1336中部车场轨道大巷采用30kg/m的轨道,在此线路上存在1处采用24kg/m的道岔,道岔型号低于轨道型号。(3).11601运输联络巷(斜长约50米、倾角约10°)采用JSDB - 13双速多用绞车提升,该提升装置不具备过卷和过放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闸瓦间隙保护等功能。(4)12101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内的水泵馈电开关金属外壳没有保护接地。
1.鉴于煤矿有3台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鉴于煤矿系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存在两个违反同一法律条款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总工程师陈奇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3.鉴于煤矿有3台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555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