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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林注册资本:3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73313522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小康村1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8
(2026)黔2725民初2280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瓮安县白沙乡梓塬煤矿
贾**,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尹**,邱**,董**,贵州省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4-03-07
(2023)黔2725民初19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省瓮安县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4-02-20
(2023)黔2725民初19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省瓮安县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3-12-20
(2023)黔2725民初3667号
合同纠纷
夏*,蔡**
贵州省瓮安县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5
2023-11-22
(2023)黔2725民初19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省瓮安县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6
2023-11-17
(2023)黔2725民初19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省瓮安县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7
2023-07-13
(2023)黔2725民初19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省瓮安县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8
2023-03-29
(2022)黔01民初121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瓮安县万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1-28
(2022)黔2725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万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2-11-28
(2022)黔2725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万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16
(2017)黔01民初302号
借款纠纷
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瓮安县袁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瓮安县兴成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黎**,李**,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4-12-17
(2024)黔01执异8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瓮安县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某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12
2022-03-09
(2021)黔2725民初6037号
合同纠纷
瓮安县万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12-16
(2021)黔2725执1878号
追偿权纠纷
瓮安县白沙乡梓塬煤矿、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31
2021-12-15
(2021)黔2725执1879号
追偿权纠纷
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20
2020-12-31
(2020)黔2725民初215号
追偿权纠纷
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5714.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14
2020-12-31
(2020)黔2725民初211号
追偿权纠纷
瓮安县白沙乡梓塬煤矿与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571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06
2021-01-17
(2020)黔27执恢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平定营镇花江煤矿、贵州省瓮安县地源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王**、陈**、李**、陈*、王**、王**、赵**、王**、简*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3-12
2021-01-17
(2020)黔27执恢5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瓮**平定营镇花江煤矿、贵州省瓮**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胡**、王**、陈**、李**、陈*、王**、王**、赵**、王**、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3-08
2020-12-31
(2020)黔2725民初212号
追偿权纠纷
瓮安县白沙乡梓塬煤矿与瓮安县轿子岩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2203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7
2020-11-29
(2020)湘0111执468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吕**、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7号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煤矿1006回风巷未安装照明灯(1006回风巷布置绞车道用于升降1006综采工作面回撤的设备)。(2)2001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防护栏。(3)+745轨道大巷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巷道k0+300m-301m、k0+340m-341m巷段左侧轨道陷入巷道底板内、两轨道相对高低差超过5mm(实际达8mm)。(4)未在一采区副水仓埋1块主接地极;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矿井未开展水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未对水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顶板主要含水层2个动态观测孔和6项测点显示断线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2)煤矿违反《1006采面回撤作业规程》中“托运设备必须用绞车”的要求,在1006运输巷使用手拉葫芦代替绞车拖运电机等设备。(3)2001运输巷、20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仅设计并施工布置1个前探钻孔探放顶板吴家坪组岩溶水体,不符合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的规定;3.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745轨道大巷安设的单轨吊车k0+317m-k0+323m轨道段遭受淋水侵蚀未采取措施。(2)20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正反向风门不可靠,风门墙体因巷道底鼓变形、存在裂缝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3)地面在用的空气压缩机站的压力表校准时间超过6个月,最近一次校准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4)1006回撤工作面将永久支护的锚索用于起吊。(5)2001回风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宽为0.8m),巷道k0+70m-k0+80m巷道净高小于2.2m(高度为1.6m)。(6)+745轨道大巷轨道k0+10m、k0+340m及2001回风巷k0+43m处电缆遭受淋水;4.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2001回风巷、2001运输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2001回风巷k0+70m-72m、k0+135m-138m及2001运输巷k0+136m-138m巷段顶板大量淋水,均未加强支护。(2)20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8个锚盘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紧贴岩面,产生兜网,2001运输巷k0+139m-140m锚网未接顶,产生兜网;5.现场检查时,20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8点班班长刘守成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分别1.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3.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4.处捌仟元罚款(¥8,000.00);5.处捌仟元罚款(¥8,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警告。
14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9-22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21号
1.未及时消除隐患。(1)1006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上输送带距离巷道顶板距离小于0.5m(实测0.4m)。(2)1006运输巷约80m、1006回风巷约70m处电缆遭受淋水。(3)一采区井底车场有2辆在用矿车的碰头向外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4)二采区运输上山正进行维修作业,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中和作业现场无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5)二采区轨道斜巷使用绞车提升,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6)井下消防材料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采区水泵房未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主斜井、总运输下山、一采区运输下山胶带输送机机头均仅配备2个10L泡沫灭火器(设计需配备5个)。(7)总运输下山、一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为可拆挂式,上下人平台处乘人间距提示装置无语音提示功能(只有灯光提示);2.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掘进工作面存在空顶作业。经查视频监控,2026年3月26日20时16分许,+745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工人刘代成在迎头清理矸石,巷道顶部未支护。(2)1006综采工作面第44#、45#及50#液压支架未接顶。(3)二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6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7根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4)二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距迎头5m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1006运输巷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在巷道75m及78m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3.未按规定在1006运输巷中安设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范围内设置温度传感器。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2.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