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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焕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KC53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八号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2012号
当事人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于2024年1月22日从沈阳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处方药护肝片(生产企业: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418、规格:150片/瓶×1瓶/盒)5盒,至2024年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上述处方药护肝片1盒,销售 价格为15.00元/盒,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当事人限期七日内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2024年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了处方药化痰平喘片(生产企业: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306、规格:20片×2板/盒)1盒,销售价格为15.00元/盒,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了处方药三七伤药片(生产企业: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383、规格:27片/袋×30袋/盆)2袋,销售价格为1.50元/袋,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上述三种处方药,销售金额合计33.00元。
当事人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于2024年1月22日从沈阳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处方药护肝片5盒,至2024年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上述处方药护肝片1盒,销售价格为15.00元/盒,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七日内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了处方药化痰平喘片1盒,销售价格为15.00元/盒,销售了处方药三七伤药片2袋,销售价格为1.50元/袋,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榆树市八号镇合发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上述三种处方药,销售金额合计33.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当否,请批示。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