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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豪恒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3MAB2T7BD2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锦绣盛景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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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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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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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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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洋烟处﹝2024﹞第3号
2024年1月12日16时1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城区卷烟市场检查中,在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东街社区锦绣盛景小区门口豪恒烟酒商行,发现当事人李明芳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二楼库房东侧房间两个纸箱内,当场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利群(新版)33条、芙蓉王(硬)10条、中华(硬)1条等合计4个品种,48条卷烟,当事人李明芳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购进证明,上述卷烟32位喷码现场已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品种、数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洋烟存通字【2024】1号)于我局,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现查明:当事人李明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周边小区内有人家里过事需要用烟酒,由于自己属新办证等级不够,订购卷烟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在1月初的时候,其丈夫从汉台区几家商店内购买利群(新版)、芙蓉王(硬)卷烟,其余卷烟是从本县区域内购买的。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有关文件规定来进行核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849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
依法处以违法进货总额8490.00元7%的罚款,即594.30元
594.30元
洋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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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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