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大通水暖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春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C3LR8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新富家园住宅楼7号半地下商服(景丰路1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10030号
2024年10月8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局转交的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024212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认定七台河市桃山区大通水暖商店销售的由福建省南安市邦佳卫浴洁具厂生产的“邦佳”牌1.0MPa陶瓷芯水龙头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陶瓷芯水龙头共购进10个,售出8个,剩余2个备用样,执法人员对备用样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该商店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单据、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于2024年10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邦佳”牌1.0MPa陶瓷芯水龙头是从哈尔滨市松北区晨菲建材商行处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10个,购进价格为18.3元/个,销售了8个,销售价格为35元/个,货值金额:183元,违法所得:133.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3.6元;2、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83元;3、没收该批次不合格陶瓷芯水龙头2个。
183.00元
-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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