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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南国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锦元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02061730728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崇左市江南路1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1
(2025)桂1402民初2317号
合伙合同纠纷
黄**
林**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0
(2025)桂1402民初2317号
合伙合同纠纷
黄**
林**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实,当事人崇左南国医院于2013年2月4日成立,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从事诊疗服务资质,该医院处于正常提供诊疗服务状态。 2025年6月28日,美团工作人员来到该医院推销商铺入驻美团,说明入驻美团后发布广告不收取管理费用,由其操作发布广告,产生订单后美团收取抽成18个点/单,经该医院同意后,现场上架:美团店铺主页面“看男科正规的医院,专业男科,平价医院,先进设备”;主页面下设置12个团购链接,分别为【男科门诊挂号】医生面诊/包皮过长/炎症感染,链接页面内容为:预约挂号,方便,免排队,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男科医院挂号】医生面诊/包皮过长/炎症感染,链接页面内容为:预约挂号,方便,免排队,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性功能障碍检查】早泄检查/时间短/神经敏感,链接页面内容为:性功能检查,阳痿,早泄,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包皮包茎术前检查】成人/儿童/割包皮/包茎,链接页面内容为:包皮术前检查,包皮垢,包皮感染,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男性精液检查】精液检查/少精/弱精,链接页面内容为:男性精液检查,精液分析,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男性泌尿生殖感染套餐】尿痛/瘙痒/刺/白点检查,链接页面内容为:生殖感染检查,常规,检查,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前列腺检查】尿频尿急/尿痛/夜尿多,链接页面内容为:前列腺检查,前列腺炎,排尿困难,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阳痿早泄检查】时间短/龟头敏感/起不来(免挂号),链接页面内容为:性功能检查,阳痿,早泄,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男性阳痿早泄检查】时间短/硬起不坚/硬起困难,链接页面内容为:性功能检查,阳痿,早泄,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传统割包皮】包皮过长/包皮垢/包皮粘连,链接页面内容为:割包皮,包皮垢,包皮感染,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生殖器感染检查】龟头瘙痒/水肿/刺痛疙瘩/流脓,链接页面内容为:生殖感染检查,常规,检查,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男性全面检查】性功能/生育力/生殖感染/前列腺,链接页面内容为:男性全面检查,常规,检查,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同时,在上述12个团购链接中发布有以下内容“医院服务优势:提前预约就诊快速,私密诊室尊重隐私,客服导诊服务,设备齐全诊断科学,医生看诊临床指导,营业时间就诊灵活”等医疗广告。 为方便业务开展,熟悉下单、核销流程,该医院指派职工以消费者名义在美团APP客户端试行下单就诊,其中杨永华通过崇左南国医院美团店铺下单“【男性精液检查】精液检查/少精/弱精,链接页面内容为:男性精液检查,精液分析,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思珍珍下单“【性功能障碍检查】早泄检查/时间短/神经敏感,链接页面内容为:性功能检查,阳痿,早泄,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李凌晨下单“【包皮包茎术前检查】成人/儿童/割包皮/包茎,链接页面内容为:包皮术前检查,包皮垢,包皮感染,品质男科,专业评估,保护生育力。”共计3笔订单。因不是真实诊疗服务订单,该院已核销完毕,费用该医院财务已退回相关人员。崇左南国医院美团店铺除职工下单操作核销的3笔订单外,无其他消费者下单。上述涉案13条医疗广告未产生制作及发布费用,未与美团签订合同。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9日对13条涉案医疗广告做下架处理,2026年6月11日对崇左南国医院美团店铺做永久停业处理,并提交整改图片。 以上查明的事实证实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明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项目无男科项目的情况下,发布宣传不存在的男科诊疗服务或男科项目的虚假医疗广告。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3年8月21日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作出过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林锦元及受委托人林智聪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以下事实:1.证明当事人崇左南国医院的企业信息,具有适格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是本案行政相对人;2.当事人具有从事医疗服务经营资质,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3.法定代表人林锦元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受委托人林智聪的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当事人授权委托林智聪为代理人,代为处理本案相关事宜。 二、《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原件1份,证明本案案件线索来源于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 三、《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4份,证明以下事实: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9日依据案件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已经向当事人出示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江卫医罚〔2024〕14号
2024年4月29日收到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的许世音投诉事件情况说明,患者许世音反映,2023年4、5月时,他因男性健康问题前往南国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患者认为该院存在夸大病情、过度诊疗以及诱导消费的嫌疑,因此要求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退还所有相关费用。2024年4月30日崇左市江州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崇左市江南路128号崇左南国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中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使用医疗器械;2、未建立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章;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1、崇左南国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中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操作指南、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等,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注意主要风险和关键性能指标。”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崇左南国医院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崇左南国医院未建立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的规定,责令崇左南国医院限期改正。综上所述,决定给予崇左南国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2024年5月30日前改正。
-元
崇左市江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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