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会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1MA6HCY554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龙家寨第三区125-128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6
(2020)黔0621民初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
彭**,彭*
江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5-09
买卖合同纠纷
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
彭*,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4
2019-09-27
(2019)黔0621民初1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彭**、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2023﹞1034号
经查,现查明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在铜仁市碧江区吴红姜蒜农产品批发部进购了被抽检批次的“老姜”50斤。在铜仁市碧江区姐妹蔬菜批发部进购了50斤四季豆。2023年5月22日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检。在现场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未提出要求复检,该公司7个工作日内也没有提出复检申请。经依法对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法定代表人李会军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该公司存在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老姜、四季豆”的事实;在调查过程中,其事后通过微信转发再提交的“老姜、四季豆”的进货票据上数据与其在询问调查时的陈述的数据不符,办案机构对其事后通过微信转发再提交的进货票据不予采纳,由于其没有建立进货台账,办案机构采纳其口述的数据。 在对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调查询问过程中,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无阻拦、妨碍执法人员的情况,也能积极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票据和身份证明等证据。 经询问调查,法定代表人李会军在笔录中陈述:2022年7月1日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因有同类性质的违法行为,被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过。 2023年5月22日,在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发现销售的老姜和四季豆检验不合格,积极地发出了召回公告和退货退费来消除危害后果。 经过现场检查,该公司被抽检的该批次“老姜、四季豆”,已经销售完了。销售出去的该批次“老姜、四季豆”,该公司在销售完后无人投诉食用了“老姜、四季豆”后有不良反应,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平台的投诉反映。根据李会军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该抽检批次的“老姜”进购了50斤,销售了6斤,丢弃了44斤,其进价为5.5元每斤,销售价为6元每斤。涉案老姜的货值金额为:50×6=300元,违法所得为6×(6-5.5)=3元。该抽检批次的“四季豆”进购了50斤,报损丢弃了15斤,销售了35斤,其进货价为4.8元每斤,销售价格为6元每斤。涉案“四季豆”货值金额为:50×6=300元,违法所得为:35×(6-4.8)=42元。违法所得共计:3+42=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两份,证明了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四季豆”进行抽检告知的事实; 证据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两份,证明了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对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内容无异议的事实; 证据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0621690235566)、(XBJ23520621690235565)各一份送达李会军,告知其公司在收到此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复检的事实; 证据四、检验报告(XBJ23520621690235566)(XBJ23520621690235565)各一份,证明了江口县天天平价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四季豆”经抽检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五、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两份,证明了执法人
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0元
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