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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口味食品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薪儒注册资本:4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81591034906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洪江市安江镇公园路保险公司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决字[2023】59]号
2023年3月28日,本局与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洪江市口味食品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经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起,洪江市口味食品业有限公司从怀化河西粮油副食批发城外地司机等个人手中购进一批白酒,具体品名、生产日期、批号、购进价、销售价、数量如下: 1、“天之蓝”牌白酒 [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及物流码:20170808 C037A114049] 购进价260元/瓶,销售价350元/瓶,购进数量6瓶; 2、“国窖”牌白酒 [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喷码:20170316108112856077178201],购进价350元/瓶,销售价900元/瓶,购进数量1瓶; 3、“五粮液”牌白酒 [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及物流码:85260724 2017/11/09],购进价350元/瓶,销售价480元/瓶,购进数量1瓶; 4、“贵州茅台”牌白酒(飞天) [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喷码:20151130 2015-173 120120; 20151130 2015-173 11675 ;20151130 2015-173 12117;20151130 2015-173 11677;20151130 2015-173 12118;20151130 2015-17312121],购进价800元/瓶,销售价1180元/瓶,购进数量6瓶。 上述品牌白酒经各自商标持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至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10560元。
1 没收涉案侵权白酒 14瓶 2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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