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寮塘谷源山农资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家瑾 | 注册资本:4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9MA37AD420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安福县寮塘乡谷源山林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98号
该批次“秋圆”复合肥料按照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识,有效磷的质量分数应至少达到13.5%方能判定为合格(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明示值负偏差的决定值不得大于1.5%),经初检、复检测定结果分别为12.6%、13.22%。当事人通过业务人员于2025年3月25日从江西庄助力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入4吨(80包,50kg/包),每吨购进价格为2200元,销售价格为120元左右每包,2400元每吨。该批次肥料在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之前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600元,违法所得800元。
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采取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的措施对“秋圆”复合肥料进行召回,但截至调查终结前实际未能有效召回。另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显示当事人2024年9月19日因销售不合格肥料被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
2.处货值金额1.4倍罚款人民币1344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4240元上缴国库。
13440.00元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