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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小乔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98BC76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社区旭阳路20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卫公罚﹝2024﹞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卫公罚〔2024〕88号  案件名称: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冯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2日,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2项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7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对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7500元;
7500.00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23
2
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92号
2023年10月17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浙江XX有限公司存在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XX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浙江XX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负责管理场所停产停业,并在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乐清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处罚
90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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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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