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陈大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美珍 | 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C84YRH1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鸭兰村紫藤路1号1幢1层103室,二层2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257号
当事人杭州陈大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根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规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杭州陈大鲜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800.7元,罚款50199.3元,两项合计53000元,上缴国库。
50199.3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杭余市监处罚〔2023〕1297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排。
当事人生产销售红烧大排标签信息内容缺少生产者地址、营养成分表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上缴国库。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