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镇鑫满意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向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5EQH2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开发小区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监市监不罚〔2025〕0373号
榆树市五棵树镇鑫满意食品超市成立于2017年5月8日,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上述过期食品“元气森林樱花青提味气泡水”(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9个月)共计购进15瓶,购进价格为每瓶3.6元。该“元气森林樱花青提味气泡水”(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之后共计销售1瓶,剩余1瓶当场下架、销售价格为1元,没有库存。确定货值金额为10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5元。
2025年3月7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820025030732858933),投诉人称2025年3月7日在榆树市五棵树镇鑫满意食品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元气森林樱花青提味气泡水”(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9个月)。我局执法人员王义磊、单宇虹于2025年3月7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榆树市五棵树镇鑫满意食品超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元气森林樱花青提味气泡水”,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购物视频证据材料,综合确定该超市于2025年3月7日销售的“元气森林樱花青提味气泡水”(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5“1.初次违法;2.不包括餐饮环节;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建议不予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