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鄯善县美丽开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吾拉音·吾斯曼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MA7840JN8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阿曼夏村2组就业培训基地第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2日委托其姐夫玉山从乌鲁木齐家国百货商行购进40捆白色塑料袋,购进价3.5元/捆,每捆20/个,共计140元,该批白色塑料袋为半透明乳白色、表面有细密点状压纹,无任何图案、标签标识,也未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字样。当事人将该批白色塑料袋用于馕的外包装,现场检查时剩余60个涉案白色塑料袋存放于馕生产区成品包装台面,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提供了该批白色塑料袋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及微信支付记录。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馕未按规定开展出厂检验,2026年3月15日生产的350g/份馕留样无原始检验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区域内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无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因厂房二楼被村委会装修改造,检验室搬迁改造未完成,食品安全员未对产品开展出厂检验工作,也无法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和记录。2026年3月19日当事人向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停业申请,自当日起至3月26日暂停生产,截至调查终结,该厂已按期完成实验室改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60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色塑料袋;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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