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桂扶隆农产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凡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PLT2R6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阳朔县白沙镇扶龙村委扶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4〕37号
经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钛、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等项目,柿饼②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所用的原料是2023年11月在沙子永强柿饼市场的农户处购买的,共购进2000斤,进价2元/斤。涉案批次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共生产200kg,其中包括抽检购置样品2.4kg,其余197.6kg在2023年12月21日抽检当天已全部扣押,未进行销售。当事人承认在生产涉案批次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时添加了防腐剂、染色剂。
涉案批次柿饼②所用的原料是2023年12月初在沙子永强柿饼市场的农户处购买的,购进了7500斤,平均进价3元/斤。
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表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是农户熏硫磺导致,且涉案批次柿饼②并不是成品,还会对其进行烘烤,其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经过烘烤会挥发。涉案批次柿饼②仍处于加工阶段,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成品是否合格。
调查认定涉案批次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为不合格产品,根据抽检时购置样品单价2元/斤计算,涉案批次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货值金额为80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生产经营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柿饼①(生产日期:2023-11-01)197.6kg;
2.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5000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