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赵二早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同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2RG55WXW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景福家园2-102.20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600号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QJY-2025-W0910372)中载明,当事人使用的日期为2025年9月2日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5;实测值:6.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9-2016(第二法)。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产生酸价超标的原因系店内大豆油放在锅内煎炸使用了4天未更换,导致当事人被抽检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项不合格。又查明,当事人从南陵县佛惠粮油百货店一批次购进1箱(共4桶)同款大豆油产品作为煎炸过程用油使用,购进价格为170元/箱。上述大豆油购进后便开始使用,用于制售油炸锅巴、油炸麻球、油炸狮子头等油炸的早点小吃。由于当事人店内无电子销售系统,使用上述抽检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制售的食品无法统计,故货值金额为煎炸过程用油的货值金额,即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当事人于9月2日抽检结束后即更换了店内油锅里使用的大豆油,案发后还主动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来减轻消除危害后果。
1;罚款贰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
200.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