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州金好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为俊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FR1EX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大夏河街16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环罚﹝2024﹞21号
2024年10月21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兰州金好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1日,兰州金好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王喜超在白银区雒家滩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购并转移废矿物油,询问得知王喜超收购正源汽车电路电器修理部后面存放的废矿物油2桶,重约360KG,通过微信向微信账户“一缕清风”支付人民币1300元,收购道达尔润滑油店后面存放的废矿物油3桶,重约500KG,通过微信向微信账户“天道酬勤”支付人民币1950元,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填写危废转移联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应用“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计算,情节:转移数量:不足1吨,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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