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凯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561330317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3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强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王**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7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赵**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6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王**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6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山西京承隆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8
合同纠纷
刘**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6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王**
黎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2-14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2
2022-12-15
(2022)晋04民终2563号
合同纠纷
王**、李**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7-22
2023-02-17
(2022)晋04民终28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程**、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28
2022-07-19
(2022)晋0581民初13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8
2021-08-06
(2021)晋0404民初1132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阳泉全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13
2021-04-08
(2021)晋0404民初372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与阳泉全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31
2021-01-07
(2021)晋0404执17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与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49218.58元
执行案件
7
2021-03-29
2020-10-27
(2020)晋0404民初968号
合同纠纷
李**与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353.6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3-29
2021-03-19
(2021)晋0404执233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与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23412.4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1-15
2020-12-23
(2020)晋04民终2723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与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07
2019-11-08
(2019)晋0421民初184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与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979.8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治邮处﹝2024﹞10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涉嫌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查: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以上事实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快递服务类申诉问题线索台账、安易递系统快件信息截图等证据为证。该行为涉嫌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2900元上缴国库。
2900.00元
长治市邮政管理局
2024-07-19
2
长治邮处﹝2023﹞14号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亚运会安保期间,未按规定张贴安检标识。涉嫌违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亚运会安保期间,未按规定张贴安检标识。涉嫌违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亚运会安保期间,未按规定张贴安检标识。涉嫌违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长治市中通旺达速递有限公司亚运会安保期间,未按规定张贴安检标识。涉嫌违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长治市邮政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