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建齐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313449781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L座10层1008室(125区2丘53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93号
1.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3年7月至8月共收到菏泽市国梦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1389442.94元,税额:180627.62元,价税合计1570070.56元。发票内容为木制品*建筑模板。发票代码:3700231130,发票号码:11991115-11991118、11991120-11991124、11912707-11912712。经调查,其中:发票号码为11991115-11991117的3份发票已于2023年7月申报抵扣税额合计38995.23元;发票号码为11991118、11991120-11991123的5份发票已于2023年8月申报抵扣税额合计64992.05元,2023年共计申报抵扣税额合计103987.28元。其余7份发票未认证抵扣。 经核实,你公司取得的上述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2023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3987.28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上述违法实事造成你公司少缴2023年增值税103987.28元。 你公司因少申报缴纳2023年增值税103987.28元,造成少申报缴纳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58217.76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