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烜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0N1QN27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佳广场A座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3
2018-09-11
(2018)内06民初2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好邻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01
2019-05-23
(2019)内民终1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好邻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01
2019-05-23
(2019)内民终16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好邻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5号
2025年09月28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佳广场A座102号的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冷库未进行防火分隔,针对上述消防违法行为,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东消限字〔2025〕第0328号)要求该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上述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毕。2025年10月2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将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毕,该单位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冷库仍未进行防火分隔)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 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 份、现场隐患照片 6 张以及对该单位店长刘霞的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刘霞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